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我院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和《銅仁學院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編制了《銅仁學院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校信息公開服務的師生員工與其他主體,建議閱讀本《指南》。
《指南》將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銅仁學院網站(/)信息公開欄上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我院主動公開的學校信息為非涉密信息,其范圍詳見《銅仁學院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途徑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學院主要在銅仁學院信息公開網進行公開。此外,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信息公告欄、廣播電視、校報???、年鑒、新聞媒體以及其他便于公眾、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曉的形式公開相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學校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時,將在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更新。
二、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信息。學校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二)受理機構
銅仁學院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部門為學院黨政辦公室。
辦公時間:9:00—11:30、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貴州省銅仁市清水大道103號
郵政編碼:554300
聯系電話:0856-5222556
傳真號碼:0856-5222556
電子郵箱:
(三)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我校申請公開信息,請填寫《銅仁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樣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學院黨政辦公室,填寫《申請表》,當場提交申請。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信息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建議申請人在申請信息公開時:
1.對《申請表》內容的填寫和所申請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學校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
(四)申請處理
學校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登記,按照先后次序,根據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答復: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學校已經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學校職責范圍應當公開但尚未制作完成的信息,告知申請人公開的時間和查詢方式;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不屬于本校職責范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5.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7.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五)處理時限
學校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或提供的,當場予以答復或提供;不能當場答復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提供;如需延長答復或提供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或提供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我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的,將在申請人辦妥繳費手續后即予辦理。
(六)收費標準
對依申請提供的信息,學校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由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校相關單位或個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紀檢監察室投訴。
辦公時間: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30
辦公地址:銅仁學院紀檢監察室
郵 編:0856-5221721
申請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