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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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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發展規劃處
銅仁學院章程
(2023年5月15日印發)
序 言
銅仁學院辦學緣起1920年創辦的明德學校,1978年成立銅仁師范??茖W校,1993年更名為銅仁師范高等??茖W校,2006年升格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為銅仁學院,2020年新增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在長期辦學實踐中,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愿景目標,深入推進內涵發展、特色發展、融合發展,鑄就了“明德·致用”的校訓,培育了“苦心勵志·追求卓越”的大學精神,凝練了“銅仁需求·國家標準”“依托梵凈·服務發展”的辦學理念和“扎根山區·服務地方”的辦學特色,深入實施“小而精”和“育人為本、科研先行”發展戰略,走出了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發展道路。面向未來,學校將堅持地方性、應用型辦學道路,以高質量發展為統攬,全面提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的能力和水平,為把銅仁學院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推進大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銅仁學院,英文名稱為TONGREN UNIVERSITY,簡稱TRU。
第三條 學校登記住所地為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川硐教育園區啟航路238號。經舉辦者批準,學??筛鶕l展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官方網址為http://www.hqa0.com/。
第四條 學校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舉辦,實行貴州省人民政府和銅仁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學校的舉辦者擁有依法規范監督學校辦學行為、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權利;履行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為學校提供辦學資金、保障經費來源,維護學校利益,支持與引導學校發展等義務。
第五條 學校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尊重高等教育發展規律,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
第七條 學校堅持“地方性、師范性、民族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堅持“小而精”和“育人為本、科研先行”發展戰略,立足黔東、面向全省、輻射武陵,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地方文化繁榮進步。
第八條 學校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辦學規模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全日制在校生規??刂圃?/span>12000人左右。
第二章 學校職能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九條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突出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堅持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養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國際視野及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十條 學校依法開展下列教育教學工作:
(一)開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并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規定和社會需求,自主制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
(二)適度開展非學歷繼續教育,為建設學習型社會、構建體系完備的終身教育提供支撐和服務。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留學生教育,提升學校的教育國際化水平。
第十一條 學校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0個學位授權門類。學校按照“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為引領,做強以教育學、民族學、經濟管理學、文學、藝術學、中共黨史黨建為代表的人文社會科學類學科;圍繞區域優勢資源,做特以化學工程與技術、林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為代表的自然科學類學科;圍繞優勢學科建專業,圍繞優勢專業建學科”的學科專業建設與發展思路,強化學科集群發展,推動學科專業深度融合發展。學校立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依法根據學科專業發展情況,優化調整學科專業結構,健全學科專業發展機制。
第十二條 學校圍繞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完善創新“通識+專業+自主+項目”的“山”字型人才培養模式,制訂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分層分類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強化優質教學資源建設,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實施以下有關事項,并按規定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一)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二)制定學業證書頒發條件,根據條件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肄業證書。
(三)對符合學士、碩士等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
(四)為已獲得學士學位的優秀本科畢業生授予榮譽學士學位。
第二節 科學研究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堅守學術誠信,維護學術道德,支持和組織師生自主開展科學研究。
第十五條 學校瞄準學術前沿,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產學研合作與協同創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升科研創新能力。
第十六條 教師和研究人員是科學研究的主體,學校為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源和平臺,促進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科研評價和科研成果獎勵機制,保障科研人員依法取得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
第三節 社會服務
第十八條 學校彰顯“扎根山區·服務地方”辦學特色,立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深化產教融合、校地融合、產學研協同,推動實現人才培養鏈、創新鏈與地方產業鏈有機銜接。
第十九條 圍繞服務和支撐區域重大戰略、主導產業、特色文化等領域,強化特色優勢學科建設,強化應用型研究,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為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撐。
第二十條 探索以特色優勢學科為引領,推動學科交叉融合;聚集高水平創新團隊,著力提升科技創新服務能力,同時帶動學科專業結構優化調整。
第二十一條 堅持社會服務反哺教學育人,持續完善“引社會服務之水,灌人才培養之田”內涵,在服務中育人,在服務中打造精品。
第四節 文化傳承創新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為引領,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并充分發揮其教化育人作用,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認真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做到揚棄繼承、轉化創新,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制定文化建設發展規劃,增強文化自覺,堅定文化自信,形成推動社會進步、引領文明進程、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學文化,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學術氛圍,以文化建設推動學校內涵發展。
第二十四條 學校鼓勵師生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吸取借鑒世界優秀文明成果,加強文化研究,為文化繁榮和文明發展不斷做出新的貢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結合,加強師生員工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培育知榮辱、講正氣、做貢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弘揚“苦心勵志· 追求卓越”的大學精神,創新構建“明德印記”思政工作體系,將大學精神和思政教育貫穿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各方面,以及師生員工、海內外校友等各個群體,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精神歸屬和文化創造力。
第五節 國際交流合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積極引入優質國際教育資源,開展中外合作辦學、來華留學教育、國際科技文化交流等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聘用高層次海外人才來校任教,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水平應用型人才。
第二十八條 學校積極推進教育國際化進程,主動融入國際學術環境,增進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合作,不斷提升學校的國際化水平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學校主體
第一節 學 生
第二十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 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習者。
第三十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使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教學資源。
(二)為發展個性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三)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獎勵和資助。
(六)按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科技創新、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七)公平獲得國(境)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八)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九)對學校給予其的處理或者處分進行陳述、申辯,或向學?;蛘呓逃姓鞴懿块T提出申訴;有異議的有權向學校、省教育廳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十)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社會責任感。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尊敬師長,正己修身,誠信質樸。
(五)珍視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學科競賽、創新創業、文娛體育、社會實踐等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管理機制,公正評價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品行;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充分保障學生行使合法權利,促進學生履行自身義務。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副校長擔任,秘書長由學工部(學生處)部長(處長)兼任。學生申訴委員會根據《銅仁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結果送達的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資助體系及運行機制,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六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依法另行約定。
第二節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按照崗位職能和工作任務的不同,分為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
第三十八條 學校根據上級行政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和學校事業發展需要,依法聘用各類人員。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進行分類管理,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對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學校管理和保障服務,按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校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及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五)依法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祖國,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師職責,為人師表。
(二)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勤勉工作,盡職盡責完成崗位任務。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不得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范,堅決抵制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行為。
(五)珍惜和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設立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研究審議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重大事項,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學校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校為教職工職業發展提供培訓、進修和交流合作機會。
第四十四條 學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學校建立與學校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紀教職工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護救濟機制,成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監督學校及其有關管理部門(學院)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職工申訴委員會在收到申訴后決定是否受理申訴人的申訴,經申訴調查組審理申訴案件后作出處理決定,向申訴人和原處理部門送達申訴處理決定書,并監督申訴處理決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的實際需要,適當聘任其他教育工作者,并簽訂相應合同約定權利、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領導體制
第四十九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銅仁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五十條 學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五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組織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二條 中共銅仁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委員會駐銅仁學院監察專員辦公室合署辦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構,在省紀委監委和學校黨委雙重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貴州省監察委員會駐銅仁學院監察專員辦公室,根據其授權履行監察職能。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五十三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簡稱三重一大),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 學校黨的委員會經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校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學校黨委履行。學校黨委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并定期向學校黨員代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按照《銅仁學院會議議事工作規程(試行)》履行職責。
第五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部署落實黨委會決議的有關事項,研究決定校長職權范圍內的重要事項。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按照《銅仁學院會議議事工作規程(試行)》履行職責。
第五十六條 學校健全黨委書記和校長溝通協調制度,加強黨委與行政的協調配合。
第三節 學術組織與黨政機構
第五十七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凡應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的議題必須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
學校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青年教師保持一定比例。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或直接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員由二級學院民主推薦委員候選人,并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提名和校長辦公會審議后產生。
學校學術委員會可根據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根據需要,在學院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學校學術委員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工作。各專門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向學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對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研究、咨詢、指導、評估、審議、服務的專家組織。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校人才培養理念、培養思路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對學校教育教學體系、人才培養方案進行總體規劃和設計,為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二)參與和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對各學科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建設、專業建設、教學質量保障及評估體系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和教學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評估。
(三)審議學校關于教師崗位任職和教師崗位職稱申報的教學工作規定;審議學校對教學工作有實質影響的其他各類政策和工作規定。
(四)組織開展師資培訓、教學研討、教學建設和改革的經驗交流;指導開展對教學成果的培育、評審及宣傳推廣工作。
(五)對改革教學管理體制和完善教學運行機制提出建議并參與決策;對學校日常教學工作方案、政策負有指導、審議和監督職責。
第五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位評定、授予、撤銷和爭議處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貴州省學位委員會頒布的政策、決議和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審核并批準學位授予名單。
(三)作出撤銷已授予學位的決定。
(四)審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名單,作出設立或撤銷分委員會的決定。
(五)審定學校與學位授予和學位建設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六)審定學校與學位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有爭議的問題。
學校設置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別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主任由教務處處長兼任。
第六十條 學校設立教材委員會。教材委員會主任由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副主任由黨委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副校長擔任,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兼任。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教材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研究解決教材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材規劃、教材編寫、教材選用、教材審查等工作。
第六十一條 學校根據黨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黨政職能部門。
學校各黨政職能部門承擔校內黨政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服務學校發展戰略,服務師生員工。
第四節 民主管理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法設置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六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六十四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尊重和支持學生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通過學生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六十五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支部(社)、統戰團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節 教學與科研機構
第六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學院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具有獨立建制的研究院(所)、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以及由依法設立的相應級別的教學科研機構,享有與學院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六十七條 學校遵循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在財、物等方面賦予學院相應管理權。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總支部委員會(簡稱學院黨總支)、支部委員會,并視具體情況在學院黨委設立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在學院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學院黨委、黨總支、支部委員會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開展工作,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保障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決定在本單位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六十九條 院長是學院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授權,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定期向本單位全體職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七十條 學院實行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決策制度,討論和決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社會服務、對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干部選拔任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委會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開展工作。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學與科研機構的性質,對其實行分類管理、評估和考核。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科交叉創新,為不同教學與科研機構的教師開展學術交流和合作提供資源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七十二條 學校建立基礎教育直屬附屬學校,作為學校多層次、多樣化教育人才培養、教育實驗和教學實踐的高端平臺。直屬附屬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根據法律和相關規定,在學校領導下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五章 內部保障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七十三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
(一)學校辦學經費來源形式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市場主體營利、固定資產出租等收入),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接受社會捐贈等途徑的經費籌措機制。
(二)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三)學校鼓勵各學院、科研機構以及教師積極申報并獲得各類科學研究項目經費,并鼓勵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等途徑獲取收益,全力提升學??茖W研究水平。
(四)學校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并充分發揮其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有力支持學校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七十四條 學校的財務管理:
(一)學校財務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
(二)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學校內控治理能力,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的經濟行為,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控各類經濟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三)學校財務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則。財務預算由財務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按預算管理制度編制預算草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最后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由財務處執行。
(四)學校制定統一財務資金決算管理制度,年終在上級財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決算工作,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年度決算報告。
(五)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學校內部審計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第二節 資產管理
第七十五條 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公共儲備和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資產等。
第七十六條 學校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作機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依法保護學校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一)學校資產主要用于教學、科研等人才培養使用,由學校統一配置管理,建立高效、共享、合理使用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二)學校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第三節 校園建設
第七十七條 學校堅持持續發展、創新與保護并重的原則,加強校園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設功能完善、和諧美麗的現代大學校園。
第七十八條 學校加強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改善辦學條件,為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第七十九條 學校加強校園文化建設。
(一)學校著力培育和弘揚“苦心勵志·追求卓越”的辦學精神,把辦學精神貫穿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各個方面和師生員工、海內外校友等各個群體,增強教職工的精神歸屬感和文化創造活力。
(二)學校系統設計大學形象和實施大學品牌戰略,彰顯學校的文化風格,塑造學校的文化品牌,努力提升學校的社會形象和影響力。
(三)堅持用價值觀引領知識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靜心治學,引導廣大青年師生勤學、修德、明辨、篤實,促進校園廉政文化、師德師風建設,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基本遵循,形成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
第六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八十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十一條 學校積極履行服務社會、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責任,通過人才培養、政策研究、決策咨詢、成果轉化、科技推廣、科普活動等形式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文化繁榮。
第八十二條 學校積極開展與政府部門、國際組織、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和機構的合作,根據社會需求與自身優勢,為社會和相關行業發展提供服務,爭取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三條 校友是學校聲譽的重要代表,是學校的寶貴資源。校友是指在銅仁學院及其各階段畢(肄、結)業生、工作過的教職工和接受過教育培訓的學員。
第八十四條 學校密切聯系校友,關心校友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服務。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促進學校發展,對捐贈設施設標志紀念。
第八十五條 銅仁學院校友總會是學校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群眾性社會團體。學校設立校友總會辦公室,對校友事務實行專人管理,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學校支持校友按照有關規定組建地區、行業等校友會。
第七章 學校標識
第八十六條 校訓:明德 致用。
第八十七條 校風:尚賢 尚能;教風:為師 為范;學風:善思 善行。
第八十八條 ?;眨簝拳h以萬卷書堆積而成銅仁梵凈山蘑菇石為主體造型,外環上部為書法體“銅仁學院”字樣,下部為“TONGREN UNIVERSITY”英文字樣,選擇具有包容性和綜合性特征的藍色作為?;罩魃{,“1920年”年代標識說明銅仁學院的創辦歷史。
第八十九條 校旗旗面顏色為白色,正中為藍色?;?,?;障虏繛?/span>“銅仁學院”字樣,“TONGREN UNIVERSITY”英文字樣。規格為192*128cm和240*160cm。
第九十條 校歌:《夢開始的地方》。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或者報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發展、建設、管理的根本規程,是制定其他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審議,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學校黨委會審定,報貴州省教育廳核準。
第九十四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提議,或由黨委會1/3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由教職工代表大會1/3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黨委會決定可啟動章程修訂程序: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的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校發生分立、合并。
(四)學校的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五)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自核準之日起實施。